8.3 加固设计及施工 Ⅰ 屋盖加固 8.3.1 A类厂房钢筋混凝土Ⅱ型天窗架为T形截面立柱时,其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: 1 当为6、7度时,应加固竖向支撑的节点预埋件。 2 当为8度Ⅰ、Ⅱ类场地时,尚应加固竖向支撑的立柱。 3 当为8度Ⅲ、Ⅳ类场地或9度时,除按第1款的要求加固外,尚应加固所有的立柱。 8.3.2 增设屋盖支撑时,宜符合下列要求: 1 原有上弦横向支撑设在厂房单元两端的第二开间时,可在抗风柱柱顶与原有横向支撑节点间增设水平压杆。 2 增设的竖向支撑与原有的支撑宜采用同一形式;当原来无支撑时,宜采用“W”形支撑,且各杆应按压杆设计;支撑节点的高度差超过3m时,宜采用“X”形支撑。 3 屋架和天窗支撑杆件的长细比,压杆不宜大于200,当为6、7度时,拉杆不宜大于350,当为8、9度时,拉杆不宜大于300。 Ⅱ 排架柱加固 8.3.3 排架柱上柱柱顶采用钢构套加固时(见图8. 3.3),钢构套的长度不应小于600mm,且不应小于柱截面高度;角钢不应小于∟63×6,钢缀板截面可按表8.3,3采用。 8.3.4 有吊车的阶形柱上柱底部采用钢构套加固时(见图8.3.4),钢构套上端应超过吊车梁顶面,且超过值不应小于柱截面高度;其角钢和钢缀板可按表8. 3.4采用。 8.3.5 不等高厂房排架柱支承低跨屋盖牛腿采用钢构套加固时(见图8. 3.5),应符合下列要求: 1 当厂房跨度不大于24m且屋面荷载不大于3.5kN/m2 时,钢缀板、钢拉杆和钢横梁的截面,A类厂房可按表8. 3.5采用,B类厂房可按表8.3.5增加15%采用。 2 不符合上述条件且为8、9度时,钢缀板、钢拉杆的截面可按下列公式计算,钢横梁的截面面积可按钢拉杆截面面积的5倍采用。 8.3.7 钢构套加固的施工,应符合本规程第6.3. 6条的规定。 Ⅲ 柱间支撑加固 8.3.8 增设钢筋混凝土套加固下柱支撑的下节点时(见图8.3.8),应符合下列要求: 1 混凝土宜采用细石混凝土,其强度等级宜比原柱的混凝土强度提高一个等级;厚度不宜小于60mm且不宜大于100mm,并应与基础可靠连接;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,箍筋应封闭,其直径不宜小于8mm,间距不宜大于lOOmm。 2 加固后,柱根沿厂房纵向的抗震受剪承载力可按整体构件进行截面抗震验算,但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筋强度应乘以0.85的折减系数。 3 施工时,原柱加固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、清除酥松杂质,灌注混凝土前应用水清洗并保持湿润。 8.3.9 增设柱间支撑时,应符合下列要求: 1 增设的柱间支撑应采用型钢;对于A类厂房,上柱支撑的长细比,当为8度时不应大于250,当为9度时不应大于200;下柱支撑的长细比,当为8度时不应大于200,当为9度时不应大于150;对于B类厂房,上柱支撑的长细比,当为7度时不应大于250,当为8度时不应大于200,当为9度时不应大于150;下柱支撑的长细比,当为7度时不应大于200,当为8、9度时不应大于150。 2 柱间支撑在交叉点应设置节点板,斜杆与该节点板应焊接;支撑与柱连接的端节点板厚度,对于A类厂房,当为8度时不宜小于8mm,当为9度时不宜小于10mm。对于B类厂房,当为7~9度时不宜小于10mm。 3 柱间支撑开间的基础之间宜增加水平压梁。 Ⅳ 封檐墙和女儿墙加固 8.3.10 封檐墙、女儿墙的加固,应符合下列要求: 1 竖向角钢或钢筋混凝土竖杆,应设置在厂房排架柱位置处的墙外(见图8. 3.10)。 2 钢材可采用Q235,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采用C20,钢筋宜采用HPB235级钢筋。 3 无拉结且高度不超过1.5m时,对A类厂房,竖向角钢可按表8.3. 10—1选用,钢筋混凝土竖杆可按表8.3. 10-2选用;对B类厂房,角钢和钢筋的截面面积宜相应增加15%。 4 竖向角钢或钢筋混凝土竖杆应与柱顶或屋架节点可靠连接,出入口上部的女儿墙尚应在角钢或竖杆的上端设置联系角钢。